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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顾问应注意哪些工作

2014-03-18 23:34:0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作为商业秘密保护的法律顾问应注意哪些工作

昆明律师回答:

(一)帮助客户确定保密范围,划分秘密等级,制定保密制度和实施措施。

(二)为企业起草保密协议和竞争业禁止协议,应企业要求并为其见证。

(三)有条件成立商业秘密保护机构的企业,律师应是领导成员并指导该组织的工作。

(四)法律的调查工作

相关法律知识:

部门规章

1、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强国有企业商业秘密保护工作的通知》中关于正确理解商业秘密的定义,合理认定商业秘密的范围的规定。

2、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禁止侵犯商业秘密行为的若干规定》对侵犯商业秘密行为作了具体的规定。

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问题的答复》对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进行了规定。

4、原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人员流动中技术秘密管理的若干意见》对商业秘密和竞业禁止作了细致的规定。

5、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第5条关于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按《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的规定支付用人单位赔偿费用的规定;第6条关于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因获取商业秘密给原用人单位造成的经济损失,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6、《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劳动争议案中涉及商业秘密侵权问题的函》第2条关于由于劳动者未履行保守商业秘密的内容,造成用人单位商业秘密被侵害而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并依据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作出裁决作了明确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的会议纪要和司法解释

1、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关于审理技术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纪要》(以下简称纪要)关于对商业秘密司法保护的规定。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第二款、第三款关于侵权发生时当事人诉讼主体的规定。

国际条约

1994年4月5日签署、1995年1月1日生效的《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简称TRIPS协议)第7节关于“未披露的信息的保护”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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