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域名与商号的关系

2014-02-20 23:32:2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可用以区分不同的公司,具有一定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并且从理论上讲,这种标识性和排他性都是无限期的。另外,一般来讲域名和厂商名称(商号)都以注册或登记为前提。这是它们的共同之处。它们的主要差异在于,厂商名称(商号)的标识性和排他性要受到地域范围的限制,具有地域性,而域名的标识性和排他性则无此限制,它是全球性的,因而是绝对的。另外,从直观上看,厂商名称(商号)一般采取文字的形式,域名则可以以电子数据的形式存在。

由此可见,域名因其特有的法律特征而与商标和厂商名称(商号)存在很多相同和相异之处。因此,域名具备以下法律特征:

1、标识性

采用域名的原因是为了在用形象的标记来标识Internet上的计算机,以方便人们的记忆。域名和DNS(域名系统)是Internet上的基础设施之一,没有域名和域名系统,就没有Internet。

2、唯一性

Internet上每台计算机都有一个全球唯一的IP地址,这是Internet上一个最基本的技术保障基础。IP地址对应的域名也是全球唯一的,这是域名标识性的根本保障。

3、排他性

由于Internet是覆盖全球的计算机网络,使用范围的广泛性决定了域名必须具有绝对的排他性。在域名申请上遵循“先申请先注册”的原则,即只有欲申请注册的域名不与已注册的所有域名相同,才能获得注册,一旦注册成功,它就必须排斥此后欲申请注册的与此相同的域名。可见,域名的排他性是其唯一性的进一步延展和必要保证。域名的唯一性是全球范围的,因此其排他性也必须是全球性的、绝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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