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环境下侵犯著作权应当承担何种法律责任?
2014-03-20 23:51: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民法通则、著作权法等法律关于民事责任的有关规定,均适用于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根据上述规定以及网络上可能发生的侵权形态,《解释》明确规定了侵犯网络传播权、网络著作邻接权以及网络署名权等行为,都应依法承担民事法律责任。民事责任的形式,包括排除妨碍、消除危险、停止侵权以及损害赔偿等传统形式。
对于侵权赔偿数额,《解释》规定了两种计算方式,一是按照被侵权人所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加上所失的预期应得利益计算;二是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行为所得利益计算。侵权人不能证明其成本或者必要费用的,其因侵权行为所得收入,即为所得利益。对于被侵权人损失额不能确定的,《解释》规定可以适用定额赔偿方法。定额赔偿的幅度可以根据侵害情节在人民币5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确定赔偿数额,对故意侵权且情节特别严重的,考虑网络的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等特点,会对权利人造成严重的侵权后果,上限可达50万元。
应当看到,尽管这次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存在一些不足,但还是就目前网络上普遍存在的侵权现象作出全面概括性的规定,对法学界争论不休的问题作了一定程度的统一,对网络法律的正确理解和适用具有良好的指导意义,肯定会对目前网络上盛行的“copy & paste”的不良行为起到积极的遏制作用。至于它存在的缺陷,我们期待着正在修订中的《著作权法》给予充分弥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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