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
2014-02-11 14:45:1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并不意味着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同样,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也不意味着作品无形著作权的转让。这正是知识产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之一。
由于无形著作权的转让和作品有形载体的转让相互独立,很有可能出现无形著作权和有形载体分归两家的局面,两种所有权有时会发生冲突。比如美术作品在转让后,无形著作权归著作权人所有,有形载体原件所有权让买主所有,著作权人在行使著作权(如复制、展出等)时,原件所有人(买主)可能不愿配合,而原件所有人(买主)欲行使著作权,著人作权人也不愿答应。我国《著作权法》第18条则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视为作品著作权的转移,但美术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等等。
著作权转让合同未采取书面形式的,如果合同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则认定该合同成立。此外,如果采取了书面形式订立转让合同,但在合同签字或者盖章前,一方当事人已经履行了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也同样认定该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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