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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现实交易中存在的风险

2014-02-11 14:16:3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我国的产权交易因由政府引导和调控而看似具有官方的保障。但实际上,由于社会转型以及产权交易的复杂化,房地产交易的风险仍将长期存在。

第一,土地权利的复杂与模糊。使土地权利存在不确定性的因素有:土地用途和使用期限的限制;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收回;除因公共利益外,非法批准、使用的土地、以出让方式获得的用于房地产开发的土地满两年未动工的、实施旧城改造的、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因单位撤销、迁移等原因,停止使用原划拨的国有土地的、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的土地,等等,都存在被国家收回的风险,这使得土地产权的不稳定增加。

第二,房屋产权的复杂多样。在我国,房屋权利可以分为国家所有权、集体所有权、个人所有权,也可以分为完全产权和部分产权,部分产权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此外在房屋之上还存在建筑物的区分所有权,这包括专有部分的所有权、共有部分的持份权和管理权。房屋的产权因获得的方式不同而形成了多种类型,包括因自建原始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从开发商出购买商品房获得的房屋产权、购买经济适用房而获得的受限制的房屋产权、低于市场价购买的上市交易受限的公房、单位集资房、个人集资房、因租售并举措施而购买的廉租房。多样化的权利使得非法律专业人士对房屋产权十分费解,也使产权交易蕴含着风险。此外,“买卖不破租赁”制度、承租人的优先购买制度、存在于不动产上的抵押权、留置权、质权、地役权,以及这些权利的交错使得普通的购房人难以应对,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房地产受国家政策影响较大,这些都使得产权交易存在重重风险。

第三,房地产交易中的其他风险。我国的房产交易中物权行为和债权行为有着严格的区分,不动产转让合同的效力不受物权是否登记的影响,这样的制度设计能在一定程度上平衡弱势一方权益,但却无法降低和消除产权交易的风险。此外,土地、房屋的二元登记制度,使得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和房屋行政管理部门的登记信息相对封闭,假如购房人没有注意到预购房之下的土地存在抵押,善意相信房屋登记中反映了全部的产权状况,将会因疏于防范土地之上的风险而可能遭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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