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向开发房地产法律风险的规避问题
2014-12-21 12:17:38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以合作建房形式签订合作合同并在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后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这种方式,是可以达到定向开发目的并规避风险的。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依法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可以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作价入股,合资、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
合作建房形式即开发商以土地使用权作为合作条件,委托方(客户)作为合作方以投资作为合作条件,双方合作建设,共同管理,并约定销售后按约定比例分享利润。
待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时,双方再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同时解除原合作建房合同,客户方以投资款抵作购房款,签订合同后并办理销售登记备案,从而获得房屋及其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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