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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买卖是办理产权登记需要提交的证件

2015-01-03 14:31:27 来源:http://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1、购房合同(收原件);

2、购房发票(收原件);

3、买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副本(法人资格证明)(验原件,收复印件);

4、契税完税凭证(收原件);

5、房产测绘机构提供的房屋院落图,分户图各2份;

6、其它所需证件。

相关法律知识:

《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十七条

因房屋买卖、交换、赠与、继承、划拨、转让、分割、合并、裁决等原因致使其权属发生转移的,当事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申请转移登记。

申请转移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合同、协议、证明等文件。

第十八条

权利人名称变更和房屋现状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一)房屋坐落的街道、门牌号或者房屋名称发生变更的;

(二)房屋面积增加或者减少的;

(三)房屋翻建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申请变更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第十九条

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他项权利登记。

申请房屋他项权利登记,权利人应当提交房屋权属证书,设定房屋抵押权、典权等他项权利的合同书以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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