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由业委会负责筹集资金的制度
2014-03-30 10:34:4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物业服务企业自行收费方式的弊端前文已经阐述,笔者认为应当改变业委会的定位,业委会的主要职能应当是监督物业服务监理师和筹集资金。筹集资金包括向业主收取物业服务费和出租物业经营用房、电梯广告位等收益。建立业委会筹集资金制度优势是多方面的:
⒈隔断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公共资金的直接控制,避免物业服务企业制造各种理由侵占业主公共资金,侵害业主利益;
⒉业委会是业主自己选举的,以业委会名义收费比较容易获得业主的支持;
⒊业委会筹集资金,作为买方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合同,权责相当,监督有力;
⒋可以隔离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避免相互之间产生服务质量与付费高低的矛盾,避免陷入恶性循环;
⒌物业服务企业可以从低收费率的恶性循环中解放出来,专心从事自己的物业服务。
建立该制度的一些初步设想如下:
⒈物业服务企业先服务后付费或先付部分费用,以此督促物业服务企业保质保量完成约定服务内容,以获取后续费用;
⒉业委会根据物业服务监理师对物业服务企业日常服务工作质量监理所形成的周报、月报付费;优质高价,劣质低价;物业服务企业违约的还要追究违约责任;
⒊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代为收费,但一旦业主拒付,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交由业委会解决,避免矛盾加剧;并且委托收费作为服务内容之一可以收取服务费,但不对收费不能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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