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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构物业管理新体制应当遵循的原则

2014-03-30 10:35:3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通过对造成物业管理现状的原因分析,笔者认为,要营造和谐有序的社区环境,重构物业管理新体制时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让专业的人解决专业的事

虽然家家户户都是物业管理的利益相关方,但由于物业管理涉及到小区生活的方方面面,每一位业主不可能也没有必要成为物业管理知识的专家,理想的状态应当是业主付出少量的物业服务费,就可以享受全方位的物业服务,过着恬然自得的和谐生活。所以在物业管理新体制当中,应当让专业的人员来处理专业上的事情,让专业人士去对话,去协商。

(二)加强各方主体的相互约束与监督

业委会自己决策、自己执行、自己监督的弊端已完全显现,笔者认为,应当分离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从制度上保证权力与利益脱钩,一定程度隔离业委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尽可能消除业委会谋取私利的机会和积极性,使这三部分职能在既相互分离制约、又相互协调配合的过程中实现高效运转。

针对物业服务企业而言,要改变不合理的交易方式,把物业服务企业定位于卖方,将服务费用与服务质量挂钩,以服务费用的支付来约束物业服务企业,对日常物业服务展开全过程的监督。

(三)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加强政府部门的监管与引导

我国物业管理市场规模巨大,但市场竞争机制却不完善,物业服务企业的竞争并没有建立在服务质量的高低上,而是建立在进驻权的竞争上,低质高价的物业服务企业普遍存在。建立有效的市场竞争机制对提高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质量至关重要。

政府主管部门应当转变职能,通过设定相应的规则,鼓励和引导专业公司有序进入物业管理市场;引导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双方以市场供求关系为基础,按质论价,充分协商,营造公平合理的市场环境;[5] 政府主管部门的主要工作应当是引导建立市场竞争机制,加强对名方主体的监管,处罚违规行为,将严重违规的物业服务企业清除出物业管理市场。

(四)降低解决纠纷的成本

迟来的正义不是正义,那么成本太高的正义也不是正义。纠纷不可避免,理想的纠纷解决机制应当是在时间上很快速,成本上很低廉。很明显,诉讼不是解决物业管理纠纷的理想方式,在物业管理新体制当中,应当寻求建立一种诉讼外的快速、公正、低成本的纠纷解决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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