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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的文件

2014-06-15 00:13:1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以赎买方式改建为有限公司应提交以下登记文件和材料:

(1)公司名称预先核准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②企业改制方案;

③股东的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④改制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⑤名称查询资料。

(2)办理公司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①企业资产赎买合同;

②企业整体资产评估报告;

③同级人民政府同意企业改制的批复;

④同级政府资产管理部门对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确认文件(无资产管理部门的可由政府代替);

⑤提交有限公司设立登记的有关文件、材料:

a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b公司章程;

c董事、监事、经理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复印件;

d法定代表人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e住所证明(企业改制后住所不变的可免交住所证明),

f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g由银行出具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企业有大银行贷款时出具);

h公司股东会对转制企业债务承担偿还责任的决议书;

i企业完税证明;

j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

k企业印章;

l企业改制后,住所、经营范围不变的,则原企业前置审批在有效期内的,仍可作为登记注册依据。但现行法律法规规定必须重新办理的除外。

以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有限公司的,可参照上述赎买形式办理登记。

(3)以赎买、收购、兼并、注资经营改制登记为其他类型企业的,按拟变更的企业类型办理登记

(4)以其他形式改制办理登记的有关规定

①吸收合并的一般规定。被吸收合并的企业注销登记与合并保留的企业改制登记应同时办理。

②关于收购、兼并的一般规定:

(a)被收购、被兼并企业不要求办理注销而需继续经营的,可保留法人资格,登记为收购、兼并方的下属法人企业(子公司)。

(b)被外商投资企业收购、兼并的内资企业,应变更登记为外商投资企业投资的企业;被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收购、兼并的,应办理变更登记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分支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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