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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投资的取动对策

2014-07-19 11:56: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消除民间投资进入的障碍。一要打破不必要的行业垄断和经营垄断,放开市场准入。既要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进入生产、服务领域,也要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事业领域。二要调整有关规定,清理政策屏障。特别是要消除不适合市场经济要求的歧视性政策,给民间投资以“国民待遇”。三要降低投资门槛,简化进人程序。应适当降低创业者开业的初始条件,允许新设立小企业注册资金分期注人;对基本符合企业设立条件,但还没有完全达到企业设立条件的经营组织,允许按企业预备期登记注册,实行企业预备期政策;大幅度简化企业申办手续,逐步由工商审批制向工商登记制过渡。

2.缓解民营企业融资难问题。一是建立和完善为民营企业服务的金融组织体系。应深化改革,加快地方性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改造,以股权为纽带适度增资扩股以增强中小金融机构的实力,使其成为主要为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服务的股份制或合作性金融机构。二是在有条件的地方,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资金,建立一些非盈利性质的担保公司,专门为民营中小企业捉供贷款担保。三是规范发展风险投资事业。应以美国、以色列所实践的以证券市场为中心的风险投资模式为蓝本,培育成熟的私人权宜资本市场,普及风险投资理念,培养专业人才,以促进风险投资对民营中小企业的金融支持。四是适时推出二板市场,以利于民营企业上市筹集资金。

3.规范民营企业体制结构。首先,民营企业要明晰产权,建立规范的企业制度。其次,要突出主业,培养核心竟争力;第三,民营企业家要捉高自身素质,为企业的发展把好舵。第四,要注意培育独特的企业文化,使其成为企业发展的精神支柱和动力源泉。

4.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一方面,应加强对民间投资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引导,避免民间投资一哄而上导致的低水平重复建设;另一方面,政府投资应尽早退出竞争性领域,将投资效益好的项目“还利于民”,以刺激民间投资的积极性。此外,应加强清理“三乱”的力度,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经济活动的干扰,为民间投资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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