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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采用竞价分割共同财产的作用

2014-06-28 23:56:5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有利于防止矛盾的产生和激化。通过竞价所确定的财产价值是经双方共同认可的,避免了那种对财产评估值低于实际价值的物品都抢着要,对自己认为评估值高于实际价值的物品都推着不要的情况,有效地防止了矛盾的产生和激化。

2、有利于消除当事人对法官的怀疑和误解。审判实践中,往往有的当事人认为“处理财产不公,法官偏袒对方”,运用竞价的方式分割财产使每一起离婚案件的当事人都认为“这样做很公正”,“这种方法公平合理,谁也走不上后门,都愿意接受”。

3、便于当事人诉讼,减轻当事人相关的费用负担。以前有物价部门估价,不仅会延长诉讼时间,而且双方当事人还要承担物价部门的收费;对于价值评估不服,还要申请复议,形成累诉和缠诉。而运用竞价方式分割财产,则消除了这些弊端。

4、有利于促进审判方式改革,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审判方式改革,要求绝大部分案件做到“一步到庭”,“当庭解决纠纷”。如果审理过程中出现了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的争议,再找物价部门估价,必然要休庭,要耽误时间。这时,采用当庭竞价,由审判长或独任审判员主持,对竞价情况记入庭审笔录,作为庭审的一部分,很快就能圆满地解决纠纷,不需要休庭后再次开庭,提高了工作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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