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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2014-03-14 14:53:5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如何理解我国婚姻法关于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

昆明律师回答:

我国《婚姻法》第5条规定:“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对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依该条规定,是否结婚、与谁结婚的决定权,只能属于当事者本人,这是建立以爱情为基础的婚姻的有效保障。上述规定在文字上是很周密的,对“男女双方完全自愿”应作全面的理解。

首先,是双方自愿而不是一厢情愿,这就排除了一方对另一方的强迫;其次,是本人自愿而不是父母、家长等代为允诺,这就排除了第三人对婚事的包办;再次,是完全自愿而不是出于无奈而违心地表示同意,这就排除了各种外来的干涉。这样的解释是符合法律本意的。当然,上述规定并不妨碍当事人就婚事向父母、亲属等征询意见,也不妨碍后者对此提出自己的建议。但是,是否采纳只能由当事人决定。在这个问题上,一定要划清善意的帮助和非法干涉的界限。

相关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有关内容的规定

第三条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员间的虐待和遗弃。

第四条夫妻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家庭成员间应当敬老爱幼,互相帮助,维护平等、和睦、文明的婚姻家庭关系。

第五条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

第六条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晚婚晚育应予鼓励。

第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第八条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取得结婚证,即确立夫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第九条登记结婚后,根据男女双方约定,女方可以成为男方家庭的成员,男方可以成为女方家庭的成员。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的;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的;

(三)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的;

(四)未到法定婚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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