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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的概念、特征及事实婚姻与通奸、同居的区别

2014-03-14 14:54:3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事实婚姻的概念

婚姻是指一男一女以终身共同生活为目的的合法结合。人类进入社会以来,婚姻便成为法律上的概念,凡是男女两性的结合,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才能构成婚姻,为社会所承认,受法律的保护。婚姻的实质要件是指男女结合必须具备的意志条件、年龄条件、单偶条件和禁止结婚的条件等等。而形式要件是指结婚要履行的程序和手续。实质要件是结婚的本质要件,它决定了婚姻的性质,形式要件是婚姻取得社会承认必不可少的方式和手段。婚姻如果没有实质要件,会导致两性关系的混乱,产生许多严重的社会问题和社会生活的倒退。

事实婚姻作为婚姻关系存在的一种方式,其概念在我国一直就存在着不同的见解。有的学者认为:“在我国,事实婚姻通常是指没有配偶的男女,未经结婚登记,而公开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群众亦认为其是夫妻关系的,被有条件地确认为事实婚姻。也有的学者认为:“所谓事实婚姻是指具备结婚实质要件或欠缺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双方未经结婚登记即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群众亦认其为夫妻关系的客观事实。较上述两种不同的见解,都认为事实婚姻当事人的夫妻关系须为公众所认同,其根本的区别在于事实婚姻是否要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笔者较为认同后者的观点,如果将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列为事实婚姻的成立要件,将会给不法分子有漏洞可穿。我国刑法明确规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的男女一方与他人再缔结婚姻关系的行为。而在我国最为严重的重婚罪是事实重婚,如果不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男女两性的结合不构成事实婚姻,则就不会有现实生活中的事实重婚可言。

(二)事实婚姻的特征

1、主观目的性。即当事人双方主观上具有创设夫妻法律关系、永久共同生活之意愿,且双方意思表示一致.2、客观现实性。即当事人双方有共同的婚姻居所,且有共同的性生活、经济生活与物质生活,或者可能有共同的子女。3、关系公示性。即当事人双方对外宣称其为夫妻,且不特定多数人也公认其为夫妻关系。4、形式欠缺性。即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三)事实婚姻与通奸、同居的区别

1、相关的概念辨析

(1)通奸是指男女双方没有夫妻关系而发生性行为(多指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通奸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婚外恋现象,本身体现了对婚姻关系的不忠实。(2)同居是指同住一处或者夫妻共同生活。婚姻法上是指男女双方没有结婚而共同生活

2、事实婚姻与通奸、同居的区别

(1)持续时间不同:通奸强调婚外性行为的短期性,偶尔的一两次同居职能称为通奸行为。同居的时间相对通奸的时间来说相对较长,是一段时间内的姘居并生活在一起的行为;而事实婚姻的时间在这三者之间是最长的。

(2)主体不同:通奸和同居都要求一方或者双方已有配偶而另外与第三人无夫妻关系共同生活并发生性行为,而事实婚姻则是男女双方的结合欠缺形式要件。

(3)内容不同:通奸行为仅以性生活为目的;同居所共同生活虽然也以性生活为主,但是还以一定的经济生活和物质生活为辅;事实婚姻调的是以夫妻名义公开共同生活,群众也认为是夫妻关系的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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