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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各方主张权利的理由

2014-03-17 15:02:5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发包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㈠.名义承包方拖延施工,导致工程延迟竣工,给发包方造成损失;㈡.名义承包方不按设计图纸施工,所建工程不符设计要求;㈢.名义承包方偷工减料,导致工程质量存在严重问题;㈣.发包方多支付工程款,要求名义承包方返还。等等。

2、名义承包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㈠.发包方延迟或根本不支付工程款,导致工程难以为继;㈡.发包方以工程尚未通过竣工验收为由,故意拖延支付剩余工程款;㈢.发包方方以工程量存在偏差为由,不予支付后续工程款。

3、材料供应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㈠名义承包方延迟支付或根本没有支付材料款;㈡名义承包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违约责任。

4、实际施工人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㈠名义承包方延迟支付施工人员报酬;㈡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工伤事故,名义承包方应当承担相应责任。

5、善意第三方主张权利的理由列举如下:㈠发包方以某工程为由向其融资,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归还的;㈡承包方以某工程建设工程之需为由向其借款,在约定时间内未能归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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