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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2014-03-22 00:06:4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

(一)工程监理资质申请

1.设立监理企业或监理企业资质主项升级要满足资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增项资质级别不得高于主项资质级别。

2.申请增项资质首先要满足原有资质对注册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方可申请新的增项,且应满足资质对该工程类别专业监理工程师的要求。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

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可采用分级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其中有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可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专家审查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

(一)人员考核指标

1.企业负责人(主要指企业经理)和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甲(乙、丙)级15(10、8)年以上从事工程建设工作的经历,企业技术负责人应取得本企业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

2.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不少于甲级25人、乙级15人、丙级5人。

3.具有相应专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注册执业证书人员不少于专业工程资质要求配备的人数。每名注册监理工程师的专业不得超过2个。

4.关于监理工程师注册专业的认定。按《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建设部第147号令),注册监理工程师依据所学专业、工作经历、工程业绩,按照《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划分的工程类别按专业注册。每人最多可以从事两个工程类别。

注册专业以注册证书核定的注册专业为准,若该注册监理工程师未按147号令换发新证书,其跨专业工程业绩需填写《注册监理工程师业绩证明表》(见“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申报示范文本”三),此表应有建设单位确认盖章后有效。

5.企业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不仅要核查其注册证书(复印件),还要与建设部专业人员栏目的监理工程师数据库进行复核:

(1)凡是具有注册证书(复印件),同时在数据库中有信息,且信息完全一致的,予以认可。

(2)企业提供的监理工程师注册证书(复印件)与数据库中有信息不一致、或者数据库中无该人员信息的,不予认可。上述不予认可的人员必须在专家审查意见栏中予以详细说明。

(3)企业申报的注册监理工程师经过与监理工程师数据库查询有重复的,应当先解决该重复注册问题。

(二)业绩、注册资金考核指标

1.甲(乙)级企业申请主项资质升级应当提供近三年内监理过五个以上二(三)等房屋建筑工程项目或者三个以上二(三)等专业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手册、监理委托合同、监理规划、监理工作总结以及竣工验收证明的复印件;

2.注册资金甲级不少于100万元、乙级不少于50万元、丙级不少于10万元。

(三)企业申请升级和增项还需考核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2.企业原资质证书正、副本复印件。

3.企业章程(需股东签章)。

4.经审计的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决算年报表。

5.需要出具的其他有关部门证明资料。

(四)其他

1.在“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审查表”审查意见栏内1-5项审查内容中,有一项不达标,结论即是不同意主项升级或增项。

2.若企业主项资质已取得甲级资质,可申请增项甲级资质,申请新增项的跨专业业绩证明不受工程等级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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