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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自行完成与分包

2013-03-17 13:54:0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建设工程自行完成与分包

(1)自行完成

指承包方以自己的管理人员和拥有所有权或使用权的机械、设备独立完成工程。

(2)分包

承包人可以按照承发包合同的约定,或者经发包人书面同意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分包给有资质的其它单位;有特殊资质要求的分部分项工程,如承包人本身不具备此特殊资质,承包人必须将此分部分项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它单位。

施工分包又分为专业工程分包和劳务作业分包。分包工程发包人应当设立项目管理机构,组织管理所承包工程的施工活动。其中,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项目核算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是发包人本单位的人员。上述本单位人员是指与发包人有合法的人事或者劳动合同、工资以及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实行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的主体结构必须由施工总承包方自行完成。

主体结构指能够满足工程所要求的功能和性能,在合理使用期限内安全、耐久地承受内外各种作用的,由不同建筑材料制成的各种承重构件相互连成一定形状的组合体。

律师提示:委托人应注意约定分包范围,避免转包和非法分包等情形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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