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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内涵与认定条件

2014-02-02 23:36:2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工程分包有劳务分包和部分工程全费分包两种。劳务分包方只提供作业人员,可以按工时费结算或按承担施工的某工序人工单价结算,材料和设备均由总包方提供。在工程分包中分包方需配置满足施工要求的各种资源,自己控制质量、安全、进度和环境保护工作,满足总包方的要求。

(一)建设工程违法分包的法律内涵

工程分包的法律内涵定义为: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承包建设工程后,经发包人同意将其承包的某一部分工程或某几部分工程,再发包给其他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人,与其签订承包合同项下的分包合同的行为。合法分包应同时具备以下五个条件:①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②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王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③分包人必须具有与分包项目所相应的资质等级。④分包人不得将所分包的项目再分包。⑤分包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不符合这五个要件就可认定为违法分包。

(二)违法分包的认定标准

基于以上法律规定,并结合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重要性,笔者认为,界定违法分包的前提条件有两点:首先,审查分包单位是否具有相应的施工资质,如分包单位无资质,则无论总承包单位是否完全尽到总承包项目管理义务,均应认定为违法分包。其次,如分包单位具有资质,则审查总承包单位的项目管理义务是否业已涵盖项目管理层面的广度及深度。如未能完全涵盖,即认定为违法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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