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总承包模式的多样性
2014-04-01 23:19:21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业主将整个工程项目分解,得到各阶段或各专业的设计(如规划设计、施工详图设计),各专业工程施工,各种供应,项目管理(咨询、监理)等工作(WBS)。他可以采用不同的项目实施策略,以不同的方式组合发包出去。则工程承包有很大的灵活性,在国际工程中,在总承包(EPC)和分散平行承包之间现在有许多中间形式。所以总承包的发展不必追求唯一的模式,应根据工程的特殊性、业主状况和要求、市场条件、承包商的资信和能力等作出选择。
(1)“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安装全过程的工作,向业主交付具备使用条件的工程。这是最完全的总承包模式。
(2)“设计+施工”总承包:承包商负责工程项目的设计和施工服务。
(3)“设计+采购”总承包(EP):承包商负责工程的设计和采购工作,还可能在施工阶段向业主提供咨询服务,或负责施工管理。工程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包。
(4)“设计+管理”:由一个承包商承包设计和项目管理。供应和施工由其他承包商承担。
(5)项目管理承包:承包商代表业主对工程项目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的项目管理,包括进行工程的整体规划、项目定义、工程招标,并对设计、采购、施工过程进行全面管理。
(6)在单价合同中,某些分项采用“EPC”形式。如在某城市地铁建设项目中,车站的土建施工工程是以单价合同发包的。但在该合同中,维护结构工程分项却采用总价的形式,承包内容包括维护结构的选型、设计、施工和供应。
(7)其他工程总承包的变体形式,如“采购-施工”总承包(P-C)、“设计-采购-施工监理”承包(EPCs)等等。
由此可见,在我国由于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供应单位仅仅适应传统分阶段分专业平行承包模式,对承担总承包商的一体化管理尚不具备经验和经济技术条件,具有总承包资质和实力的承包商也寥寥无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取渐进形式,逐渐向EPC总承包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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