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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投标过程的改进方案

2014-05-06 23:12:08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工程建设交易活动从招标项目的受理到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是一个完整而有序的过程,而且其中间步骤环环相扣,各方关系错综复杂。从招标方、投标方、评标专家和代理机构之间相互独立又影响联系的情况来看,想要解决招投标过程中的问题,就应该沿着招投标活动进行的整个工作流程,把握和管理好其中的每一段环节,每一项工作,每一个步骤,这样才能从招投标活动的根本上防止各项违规操作的发生,才能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

1、严格审查,加强监督。工程建设交易过程招标受理阶段主要是受理招标项目、审核和发布招标公告。这是工程建设交易的初始环节,如果在这个阶段管理不严,控制不力,就会使整个工作从一开始就陷入违规的泥潭中,使后续的一系列工作和管理都成了空话。受理招标项目时,首先要对招标人的招标资格进行审查,并对其进行必要的行政监督。在招投标活动中,尽管项目法人的正当权利应当得到尊重,但行政监督丝毫不能削弱,不能放松。不仅是公开招标,对于邀请招标,行政监督也要加强,包括对邀请招标理由的审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对邀请招标的监督应当更为重视。统一平台在严格审查招标项目公告内容的同时,也要对项目的资金性质、结构类型、规模大小、质量要求、工程类别等信息进行详细正确的了解,审核代理单位是否具备代理该项目的能方,确认招标人对投标企业的资质要求,严禁招标人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的现象。

2、加强考核,建立代理准入制度。目前,绝大部分工程项目都要通过招标代理完成承发包交易,招标代理已成为影响工程招投标质量的关键因素,对其行为的规范已成为防止违法违规招标的又一个重要环节。对于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要把资质管理和行为管理有效地结合起来,建立准入清出制度,对于不达标的企业坚决清除出代理行业。统一平台配合监管部门对代理企业的招投标行为进行考核,建立招标代理机构诚信管理体系,对其业务备案,上网,并对其不良行为进行公示。

3、加强规范,推行资格预审制度。在保证招标受理规范、有序、合理、合法的基础上,工程建设交易工作便可以正常进入投标受理阶段。这个阶段主要进行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的受理工作。这时对于投标人投标合法性、投标能力和实力应该进行必要的资格预审。对此,统一平台应该建立投标企业和项目经理档案管理系统,牵头组织资格预审,邀请监督、操作等相关部门到场集体评审,避免资格预审由招标人单方面操作,杜绝利用资格预审环节搞围标、串标、虚假招标等违法违纪行为。同时,将发售招标文件、收取投标保证金纳入统一平台操作。发售招标文件时应采用无记名方式,投标保证金只收取投标企业的支票,防止围标串标,企业挂靠。对招标文件的编制,要遵循严谨、齐全和严密的原则,尽量使用范本。另外,还应大力推行工程量清单报价,实行合理低价中标,逐步废除便于操纵的“谁接近标底,谁中标”的招标评标方式,消除标底泄露隐患。

4、推迟抽签分组,避免投标企业串联。对于大型工程,一般要划分多个标段。通常的做法是发放招标文件时就已完成了投标企业的分组,投标企业可能利用从发标到开标这段时间,与同组的其它企业进行联系。为避免这种现象,就要让投标企业同时参加多个标段的投标,编制多套标书,开标时确定抽签分组。这样做虽然增加了投标企业的工作量,但可有效避免串标现象。

5、加强专家库建设,提高专家素质。在受理招标项目、公布投标入围名单后,是整个工程建设交易活动最重要的开评标阶段。开评标阶段中,承担裁判角色的是评标专家。评标专家的意见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整个招投标活动的结果,是确保招投标公平、公正的关键因素。因为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一般应于开标前确定,使用计算机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所以对评委专家库的日常建设和管理就尤为重要。统一平台应依据《招标投标法》规定设立评委专家库,制定专业齐全、管理统一的评委专家名册。对这些评标专家的管理除了用严格的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加以约束外,还应从专家个人的名誉和社会影响等角度加强教育。监管部门应对专家的个人道德、技术水平、职业操守等方面进行定期考核,对违反评标纪律和职业道德的评标专家,要坚决将其从专家库中除名。评标专家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他们的集中过程也必须做好保密工作,防止在人员集中时出现评标人员和投标单位联系串通的现象,这样才能确保评标专家公正地进行招投标项目的评标工作。

6、推行“附加本评分法”,限制专家裁量权。在评标过程中积极推行“附加本评分法”,所谓“附加本评分法”,就是不署名投标。由于工程报价是在有公证人员在场公开场合宣读的,投标人无法作弊。但技术标的评定弹性很大,只要评委乐意,他可以充分地展现他的倾向性。假如在技术标中不显示投标单位名称和法人代表姓名,其投标文件由监督人秘密编号,各评委要评的投标人是谁,他自己无法知道,只能根据评分标准和评标办法如实进行打分,评委的倾向性就没有发挥的余地了。从而使评标工作真正实现“公开、公平和公正”。

7、业主退出评标委员会,避免主观影响。在评标过程中,对业主评标的投诉屡见不鲜。比如,某市场主体工程的技术评标(评分取值16—32),两个资质相同,实力相近的施工企业,业主竟然分别打出最低分16和最高分32,实在令人费解。因此,笔者认为要解决这种现象,在招标项目评标中,业主应不参与评标打分,把评标打分权交给抽取的专家。由业主进行现场监督,严把市场准入,对不按招标文件所规定的内容进行施工或随意变更工程量和工程造价、谋取非法所得的行为,由建设业主给予经济处罚,从市场规范的角度给予相应的制裁。

对评标过程的管理必须严格按照规定进行。评标委员会提交的评标报告,必须要详细地说明每位评委对每份标书的评价和意见,以及大家最终的综合性的评审结果,要把所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的优势明确得写清楚,各落选标书的缺点与不足也要解释得明白,以进一步显示评标工作的严肃谨慎和客观公正。

8、升级硬件设施,推行代理评价制度。统一平台应该建立通讯屏蔽、录像监控、录音设备齐全的专用评标室,为评标专家创造良好的评标条件。在开标工作中要坚持实行工程招标代理评价制度,由建设单位和招投标管理部门对招投标代理机构的项目代理人员进行评价意见和打分,及时防止代理活动中违法违规问题的出现,违法违规现象一旦初露倪端必须立刻进行纠正。

9、强化部门沟通,建立完善监管体系。招管办、行业主管部门、行政监察机关作为招标投标工作的监督管理部门,也应贯穿于整个招投标过程之中履行自身功能职责,加强综合管理,加强监督管理工作和内部审计监督,扩大监管范围,把监管从场内推进到场外,实行内外并重、内外互动、内外结合。如图1所示,各级监管部门应该建立和健全严格的招投标责任追究制度,将场内监管和场外监管相结合,把经验总结和历史指导相呼应,这样才能在整个招投标过程中充分发挥自身的监督管理职能,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招投标活动,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统一平台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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