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出现的问题

2014-05-06 23:11: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公开招投标制度设计的初衷,是引入市场公开竞争机制,规范建筑市场交易各方行为,促进资源优化配置,保证建设工程的工期和质量,降低工程造价,特别是防止暗箱操作,加强权力制约,预防权钱交易等腐败行为,但在巨大的利益驱动下,各种规避招标、破坏公开招投标的行为和问题仍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严重影响了招投标的严肃性和公信力。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从招标人(业主)方面:1、规避招标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是肢解工程,将依法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肢解成几个小项目或分项实施,如将基础与主体分开或主体与装修分开,从而使分项工程造价达不到法定的公开招标工程规模标准;二是以招商引资、重点工程时间紧等各种借口申请邀请招标,以达到既排斥潜在招标人,又达到让内定队伍中标的目的。2、暗箱操作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量身定做招标条件,提高投标资质等级或设置门槛来排斥潜在投标人;二是选择“听话”的招标代理机构来代替运作,招标代理机构为了拉到业务,往往对招标人的各种授意言听计从。3、干预评委,左右评委。招标人在资格预审、评标过程中发表倾向性意见来诱导评委,并对投标人执行的评审标准不一,以满足自身对项目的完全控制权,而有的专家评委责任心不强,不能客观公正履行职责,听从招标人对评审过程的摆布,甚至刻意迎合招标人的意愿,以倾向性打分或倾向性言论影响项目评审结果。

(二)从投标人方面,主要就是串标、围标的问题,特别在近两年来串标、围标的现象有所抬头。串标、围标是指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或者投标人与投标人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标投标事项进行串通,以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人利益的行为,它主要表现形式有:一是招标人与投标人之间串通,招标人预先制定出有利于某个投标人的招标公告或招标文件,设置一些歧视性的条款来排斥其他投标人;二是投标人之间进行串通,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或者一个投标人同时使用几个企业的名义去投标,无论哪一家企业中标,最终还是由围标人承揽工程。

其次就是以分包、转包谋利,有的投标人中标后就将工程分包、转包,从中收取高额管理费或赚取差价,以致于工地上施工的技术人员没有一个是中标单位的,而建设单位及监理对此也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若工地管理不善,最容易产生拖欠材料款及民工工资的现象,而此时接受转包的包工头则会逃之夭夭,为建设单位和中标单位留下扯不完的纠纷。

(三)从招标代理单位方面,主要是“中介不中“的问题,一些招标代理公司恶性竞争,唯利是图,或唯建设单位领导意见是从,或与投标单位串通一气,还有就是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管理混乱等。

(四)从行政监督管理方面。因《政府采购法》与《招标投标法》之间有很大的关联,从而也使政府采购与工程建设招投标之间产生多重管理,所执行的政策和标准不一致,让许多的建设单位(业主)钻了空子,严重影响了工程建设招投标的市场秩序和严肃性。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