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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的处理和赔偿问题

2014-02-09 11:15:06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我表弟(是四川自贡农村户口)在东莞打工5年,在2009/11/18日返回东莞公司上班的途中,于2009/11/19早上3:00在广西的南丹县出现车祸死亡,现在南丹县交警提出给2万元的丧葬费,必须于11/23日前火化,否则后果自负,而且至于赔偿金一事只能按照农村户口赔偿,不知交警这样处理是否合理。应该怎样处理才合法,现在一家人在南丹等着解决。

律师回复:

关于车祸的处理和赔偿问题:

你表弟已经在东莞打工5年,让厂里及厂区所属居委会或派出所给你们出具你表弟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证明(或直接凭暂住证证明),可以按广东省的城市标准计算。(两者一般会相差20多万元)。希望对你有用,满意请采纳为最佳。

相关条文: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当事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当事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它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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