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问的目的不是为了求知,不是去获取某种真相,而是一种明知故问,我们要通过一种科学、合法、合理的方式,去阐明立场,说服法庭支持辩方观点。不过,有不少刑辩人和被告人压根没把发问重视起来,这是很要命的地方,也是我想输出这篇内容的原因。从全世界以及中国古代到现代的刑事辩护发展来看,大多都是从发问开始的。只不过我们国家的纠问式庭审时间太久,而转化为对抗式、实质化的审问方式也是最近两年才开始,因此在实践领域中,大家对刑事发问既没有深刻的体会,也没有较为系统的训练。我们经常开玩笑说,老婆们是最高明的发问高手,因为她们经常问丈夫们一些奇怪问题,最终却让人无法回答。仅通过几句简短发问,就能让一个家庭的“小案件”成功破获。可是,即使如此,在法庭上我居然也遇见过这种情况——有一次,某法官急着对我说,张律师,你如果认真把卷宗看完的话,你不会问这么多问题。有一次在庭上辩护人一共有六七个,我担任其中一个被告的辩护人,有一个辩护人在法庭上的反应是这样的——随后,他随便扔出去了两个问题。问的问题,特别无厘头,不知道想干什么,特别像是为发问而发问。结果,被告、法官、在场的所有律师,都感到莫名其妙。这让我想起,在和不少同行交谈起发问之时,有不少刑辩律师讲他几乎从来不发问,没什么可发问的。不得不承认,相比于质证和辩论的能力来说,法庭发问确实是我们整个刑辩律师行业中的弱项。而整个法庭发问,对律师的专业能力要求并不低,需要通过刻意练习才能获得。律师想要做好法庭发问,准备好一份好的发问提纲,必不可少。而且,发文提纲一定要围绕“主题明确+故事性强”而来。由于篇幅有限,这里暂以发问提纲的基础设计要求为例,给大家做一些展示。第一,整个法庭发问要完整,不要有所残缺、无头无尾;第二,每句话要简短简洁,不要用陈述式发问,不要复杂。你把话都说完了,把所有的答案都讲完了,把故事都讲完了,最后问了一句,是不是这样子的?这样的发问,肯定是不行的。我们要用短句,例如——发问,大多都是关键问题和对事实有争议部分的问题;而控辩双方达成一致的问题,就没必要发问。这个问题,实际上就叫抽象性问题,一点都不具体。遇到这种情况,我们辩护人就要反对,反对公诉人的发问不具体,例如——如果律师在法庭上的发问不讲方式,眉毛胡子一把抓,不仅造成自己的混乱,也会造成法官与当事人的混乱。虽然发问的形式、方式可以千变万化,但如下几种常见的发问类型,分享给大家,各位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选择。对于犯罪情节复杂、犯罪事实与罪名多的案件,比较适合这种发问方式。在发问中,可以依一个大家都清楚的参照物为坐标点展开发问。相对来说,比较简单。以记叙文的六要素为指导,从时间、地点、人物、事件、经过、结果这六个方面来进行发问。这种方式的发问,适合情节复杂(多场景、多事件、多人)的案件。主要是为了表述一个事情的详细状态,主要针对物的发问。通过细节性的发问,将获得的信息与被告、证人供述的细节进行印证,以此作为突破口,来寻找其中的差异点、冲突之处等。主要针对的是目击证人,是为了把一个概念问题具体化,通过渐进式发问找出证人的破绽。希望本文提到的相关技巧,能够帮助刑辩律师提升发问功力,而这也并非一日之功,需要在长期的实践中进行刻意练习。当然,任何事物都有两面性与特殊性,庭审发问也不例外。在必要时,也要懂得忘记所有规则,结合实际做出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