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精神利益的脆弱性

2014-04-28 11:44: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由于精神利益的客观存在并广泛存在,就决定了它可能在任何时间任何地点被侵害,这就是它脆弱性的根源。其脆弱性的主要表现:

(一)精神损害的时空宽泛性

相对于生命权、健康权、物权、债权而言,对精神利益的损害无论是时间上,还是在空间上都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对精神利益以外的任何权益进行损害,得与该权益的载体保持接触,否则,不可能进行损害,而对精神利益的损害不需要这个条件,这就决定了在任意时间和任意空间上都能对精神利益进行损害。

(二)非物理机械性损害的可能性

如上所述,对精神利益的损害在任意时空上都存在可能性,这就决定了对精神利益的损害采用非物理机械性方式的可能性。加害人对受害人哪怕远隔万里,亦能进行中伤,一个谣言,一个虚假报道,一次公开言词侮辱,在加害人与被害人之间都没有物理机械性接触,但伤害不仅可能造成,而且造成的恶果可能比机械性伤害的结果要严重得多。

(三)精神损害的“要害性”

一个人的精神利益,往往是他关注的全部法律权益的核心部分,因此,对精神利益的损害往往是伤及人的最核心的权益。对于自然人而言,精神利益往往是人作为社会主体赖以立足社会的核心权益。比如名誉权、荣誉权,这些权益一旦被诋毁,人是很难生存的,因此,精神损害对于社会主体的人而言,是一把令人不寒而栗的魔剑。

(四)精神损害后遗症的迁延性

人身健康的损害可以治愈,财产的毁损可以恢复与补偿,与生命的丧失不可回复相近似,对精神利益的损害,很多情况下是难以抚平受害人心灵上的创伤的。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