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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刑犯监狱减刑工作现状

2014-02-01 22:34:2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重刑犯是指以杀人、伤害、抢劫、强奸、爆炸、绑架六类罪名和涉黑类罪犯原判有期徒刑10年(含10年)以上的,以其他罪名原判15年(含15年)以上的,以及判处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罪犯.笔者所在单位是省局指定的关押有期徒刑15年以上、无期徒刑、死缓刑罪犯的高度戒备级监狱,从当前减刑的适用上看,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达到减刑条件的人数与减刑比例失衡。根据目前减刑运作机制和现状,一方面贵州省所规定的减刑指标是恒定的,另一方面监狱达到减刑条件的犯人人数却一直在增多,近几年来每年达到减刑条件的人数均在人以上。自2005年以来监狱押犯每年均在*人左右,每年减刑均在人左右,以致每年均有部分罪犯不能如期获得减刑,导致更多达到减刑条件的犯人不能如期获得呈报减刑,减刑矛盾突显。

(二)监狱内部减刑压力分布不均衡。一些监区无减刑压力,而另一些监区减刑矛盾却特别突出,尤其是那些随着产业结构调整重新组合的监区更为突出,就遵义监狱来讲,2003年监房改扩建工程启动后,在全监范围内将罪犯中懂建筑的人员集中调往八监区改造,致2004年八监区年终(第四季度)达到减刑条件的人数近人,可以说是创监区一次

达到减刑条件人数之最.就目前遵义监狱减刑的现状看,有三、四个监区减刑压力较重,以一监区为例,一监区由原来的三个机加工监区合并组成,所留下的犯人均是技术尖子,近几年又无新犯补充,以致减刑压力极为突出,该监区2008年年终达到减刑条件人,而年终减刑指标只有人,致使人在2008年第四季度无法获得呈报减刑而往后推,而2009年每一季度均有新增达到减刑条件的人员,2009年一季度该监区达到减刑条件人,而减刑指标只有人,第二季度达到减刑条件人,而减刑指标只有*人,第三季度减刑指标*人,而达到减刑条件的却有人,四季度预计新增10余人,预计明年要减刑释放的就有余人(一个监区一年的减刑指标只有**人),以致部分罪犯被一次次推迟呈报减刑,其中极少数人极有可能被推迟一年,才有可能获得呈报减刑。

(三)减刑矛盾无法缓解,监管安全隐患增大。重刑犯监狱属于高度戒备级监狱,本身所关押的对象就决定了改造的难度。重刑犯中相当一部分人漠视法律和社会道德,犯罪后罪责感淡薄,往往把犯罪归因于社会风气的影响,普遍对社会不满,带有抵触甚至仇恨心理,其中一部分罪犯多次被判刑入狱,反改造经验丰富,他们信奉暴力,企图称王称霸,相互勾结,制造对立,改造的顽固性极强。重刑犯在服刑期间极易受自身认知能力、家庭、他犯、劳动、成绩和民警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产生较多的“不适应”症,心理、性格在监狱这一特殊环境逐渐发生扭曲和变异,以致消极悲观,消极厌世,改造的反复性大;加之近年来,吸毒、贩毒类罪犯和带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暴力型犯罪呈明显增长趋势,流窜、二进宫犯增多,押犯构成继续向不利于监管改造的方向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从事劳务的罪犯增多,罪犯出现的心理问题也不断增多,罪犯中“三抵触”现象突出(对严格管理抵触、对劳务工种抵触、当利益受损时抵触),对抗管理、自杀、自伤自残、暴力袭警现象也时有发生,这些都说明,重刑犯监狱“三防”安全的不稳定因素和教育改造的难度明显加大。然而从罪犯的需要结构来说,减刑是罪犯通过改造获取成绩得到体现的一个最直接最重要的方面,是罪犯自尊需要得到满足的体现,是罪犯的最大切身利益,可如果罪犯通过自身的努力达到了减刑条件,而因减刑指标的限制而不能及时获得呈报减刑,正如前面所说一些罪犯的减刑一推再推,有的推了近一年,那是三百多天啊!说实话,罪犯改造图什么?最终还是为了减刑。减刑不能按法定时间兑现,犯人利益受到影响,仅凭教育作工作是很难让犯人心服、心平,如果不缓解这一矛盾,犯群中难免不出现情绪波动、抵触软抗、甚至不服管理、仇视监狱干警的现象。如罪犯李某某,2008年终达到减刑条件,但因减刑指标问题,到2009年第二季度仍未能获得呈报减刑,因此思想压力增大,情绪波动极大,最后导致不服管理顶撞干部被监部严管。不但没有减到刑,改造成绩也全泡汤。由此可知,减刑矛盾得不到缓解势必加大监管安全隐患,增加干警的思想压力,同时也严重影响正常的监管改造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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