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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应遵循的原则

2014-04-09 22:52:32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强制措施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包括以下几个基本要求:第一、主体权限合法。虽然我国目前尚无关于行政强制措施的专门立法,但行政处罚的有关规定包括有关处罚类型的设定权、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措施的实施等制度对行政强制措施具有一定的参照价值。行政强制措施的立法设定权应分别由不同的立法或行政机关制定,特别是关于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只能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设定,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则不宜作此类规定,其他类型的行政强制措施可根据需要由有权机关设定。行政强制措施一般只能由有关主管行政主体行使,而其他行政主体则不能越权。第二,不同的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要根据实际情况,依据行政法规范采取具体的强制措施,即采取的强制措施要与危险情势相适应,不宜过当。第三,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要求。尽管法律法规应赋予行政主体采取强制措施的比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但这种自由裁量权是以遵循基本的法定程序为前提的,如必要的事先通知、告示、请示、决定等。第四,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违法无效。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必须合法,违法的强制措施不具有法律效力,无论是实体上的违法,还是程序上的违法,都使行政强制措施归于无效;第五,行政机关必须对违法的强制措施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是违法必究精神的体现;第六,行政机关的强制措施必须接受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和司法监督。任何行政强制措施必须受到监督和救济,否则任何责任都是空谈。无救济便无权利,无监督便无行政。

2、适度原则。所谓适度原则是指行政主体采取行政强制措施时应尽量减少对行政相对人权利和利益的限制以及财物的损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程度以达到特定的行政目的为限。如:没有达到强制约束的强制程度就不要采用强制约束和强制带离等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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