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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措施的分类

2014-04-09 22:56:02 来源:www.chinalawyeryn.com 作者:admin

对于行政强制措施,我们可以从不同角度,依据不同标准作出各种不同的分类:

第一,按强制措施的目的和功能不同,可分为预防性强制、制止性强制、保障性强制和促进性强制。预防性强制是行政主体为防止危害性行为和事件的发生而采取的行政强制措施。如对有恶性传染病患者强制隔离,对有严重传染病的牲畜予以紧急捕杀,强制检疫,对人身、财物以及场所的强制检查,查封危险建筑物等。制止性强制是对正在发生的危险行为和事件所采取的旨在避免或减少、缩小危害结果的强制措施。如对醉酒开车的司机强制醒酒,对无证驾车人员及车辆予以扣留或扣押等。保障性强制,是为了保障某个主要行政行为,如行政检查、审计、行政处罚、行政执行的顺利进行而采取的一些从属性强制措施。如查封帐目、帐户、扣押财产、冻结存款、传唤、强制取得信息等。促进性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根据公共利益的紧迫或合理需要,对有关的并不负有义务的相对人的权益采取强制措施,以满足公共利益需要的行为,如强制征用、强制许可。

第二,依行政强制措施是否为独立的行政行为可分为独立的强制措施和从属性的强制措施。独立的行政强制措施是指行政强制本身就构成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的全部,不以其他强制行为为前提,如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醒酒、强制检查等。从属性强制则是属于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的辅助性或保障性措施,构成某个具体行政行为的组成部分,如查封、扣押、冻结、强制传唤等。

第三、以行政强制措施所调整的内容为标准,可分为对人身的强制措施和对财产的强制措施。对人身的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以及医疗卫生等行政主体对具有现实威胁或危险性的相对人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强制扣留、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强制戒毒、强制治疗等。对财产的强制是对相对人所携带的具有危险性的物品或违法财物,以及相对人所有的或使用的而为公共利益所紧急需要的财物、权益等采取的强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检疫、检测、强制许可、强制征用等。

第四、按行政主体实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紧急程度可分为一般强制措施和紧急强制措施。紧急强制措施是指行政主体基于相对人的危险行为或自然灾害等客观事件的紧急性而当场采取的强制措施,如:强制扣留、扣押、强制约束、强制征用、强制检疫等。而一般强制措施的紧要性程度则弱于紧急强制措施,往往是在经过一定行政程序后才采取,而且一般也不是当场采取,这类强制措施包括强制许可、强制检测、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遣返、查封、冻结等。

第五,按行政主体是否依职权主动采取强制措施可分为依职权的强制和依申请的强制。行政强制措施在多数情况下是由行政主体依职权主动采取,如强制约束、强制遣返、强制隔离,还包括一部分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戒毒、强制治疗、强制传唤等。而依申请的强制则是行政主体根据其他相对人的申请对某个相对人的人身或财产采取的强制措施,如强制许可、强制扣留,还包括一些依申请而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强制戒毒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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