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商业秘密被侵犯时的救济途径
2014-04-18 23:53:09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时,可以通过协商、寻求行政保护和司法保护几种方式获得救济。
1.协商解决。
企业的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被侵害人可以与侵害人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害并做适当赔偿,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如果能够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对双方都是有利的。
2.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
当企业发现其商业秘密受到侵害时,可以按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规定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要求其对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处罚,但要提供商业秘密及侵权行为的有关证据。因此,企业在日常经营中,就应注意各项文档的保管。
3.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解决。
此处的仲裁有两个含义,一是劳动仲裁,二是普通的经济仲裁。
企业与员工因劳动争议产生的纠纷,例如员工合同期未满,擅自跳槽,带走企业商业秘密,侵犯企业利益的,企业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企业申请普通经济仲裁的前提是其与侵权人之间存在仲裁协议,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向当地仲裁机构或者双方仲裁协议中约定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4.向人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规定,企业的商业秘密被侵犯,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令侵权人停止侵害、赔偿损失。在双方存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即发生了合同纠纷与侵权行为竞合的情况时,权利人可以本着有利于已方诉讼的原则,选择向被告所住地、侵权行为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如果侵权人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的规定,他还将受到刑罚的处罚。侵权人将被判处三到七年有期徒刑,并被处以罚金。
企业商业秘密的保护是一个很大的议题,本文未详尽论述之处,欢迎广大企业提出意见和建议,我们将尽力给您一个满意的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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