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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保护商业秘密应采取的手段

2014-04-18 23:59:2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每个企业都或多或少地拥有一些商业秘密,这些秘密是企业在激烈竞争的市场中生存和发展的资本。完善企业的保密制度不仅需要企业单方面的努力,也不能忽视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

在中国,诚信体系尚未建立,企业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当发生员工恶意违约的情况时,企业即使可以得到一定的补偿,也很难挽回所有的损失。如果商业秘密被公开,企业的损失更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为了尽量减少这种情况的发生,对于一些重要岗位,企业必须制定详细、严格的人员录用程序并遵照执行,对录用人员作背景调查更是必不可少的步骤。在员工被录用前了解他的道德品质、为人原则从而对他的人品作一个评估,应当作为人员是否录用的一个重要标准。在此前提下,企业还应当采取以下几方面的措施:

1.企业与员工在入职时签订《保密协议》。

签订《保密协议》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双方就保密事项签订单独的合同,二是在《劳动合同》中订立保密条款,详细的保密内容由公司另行制定的保密制度来规定。企业可以根据不同的情况作出选择。

对于《保密协议》的内容,没有统一的格式条款,但通常应包括以下内容:

(1)确定保密范围及现有技术的知识产权归属,让员工知晓哪些是企业的商业秘密。

(2)员工在企业任职期间完成的发明创造和其他技术是属于职务成果还是非职务成果,尽可能确定一套可行的程序。

(3)规定企业另行制定的保密制度也是员工保密义务的一部分。这主要是因为随着企业的发展,可能会产生一些新的商业秘密,这样规定是防止员工产生只要不在保密协议中规定就没有保密义务的想法。

(4)规定员工使用商业秘密的权利范围及员工的义务,如员工在何时、何地、何种情况下可以使用商业秘密,不应当作哪些可能导致泄密的行为。

(5)确定保密期限。明确员工是只在合同期内承担保密责任,还是离职后仍然负有保密义务。如离职后仍有保密义务,保密费如何计算。

(6)企业自行决定是否约定竞业禁止条款。即约定有关人员在离开单位后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且有竞争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的其他单位内任职,或者自己生产、经营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业务。凡有这种约定的,单位必须向有关人员支付一定数额的补偿费,否则本条款无效。竞业禁止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年。

(7)员工在离职时如何处理他掌握的保密文件。如何办理交接手续、储存保密文件的介质是员工自己购置的如何给予补偿等都应加以约定。

(8)违反保密协议的违约责任。企业可以约定员工违约时不仅要赔偿给企业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对企业因诉讼支出的调查费、律师费也要负赔偿责任。

2.企业应制定完善的保密制度。

保密制度的内容与《保密协议》的内容基本一致,不再赘述。如果企业的保密制度比较完善,则可以在《劳动合同》中通过保密条款来规定员工的保密义务。但企业应当注意,在这种情况下,保密制度只有符合以下三个条件才能作为企业追究员工法律责任的依据。

第一,保密制度必须是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什么叫“民主程序”,法律尚无明确解释。笔者认为,保密制度的制定程序首先是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如需要经过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的,批准后才能生效。另外,公司成立工会组织的,要听取工会的意见。第二,保密制度的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的规定。第三,向劳动者公示。对于公示的方式,法律也未规定。企业可以通过公告栏、员工大会、公司内部局域网等途径公布。

3.加强对员工入职培训的重视。

在员工入职培训时,企业应派专人详细讲解关于商业秘密的各项规定,特别应强调员工违反保密义务时的惩罚措施及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从而强化员工的保密意识,降低企业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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