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贷款案件处理的原则
2014-03-17 15:13:00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由于按揭贷款合同与其他相关合同以及法律关系高度紧密关联,形成了依赖性的前提和先决条件,成立与否和效力都取决于其他合同的效力和履行。任何借款合同都不会如此,这是《解释》对审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作出特殊规定的主要原因。
基于此,在处理按揭贷款案件中要把握以下特殊的处理原则:
1、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无法履行的、应当认定无效或撤消的,相对的按揭贷款合同也须认定无效或撤消,偿还贷款责任应由获得贷款款项的开发商承担。
2、如果开发商与银行签定的按揭贷款发放业务合同缺乏真实性,即银行未履行操作规程所规定的审核房源真实性义务,或者未按规定对该取得预售许可的该商品房进行权属和他项权登记,导致按揭贷款的抵押物商品房的担保利益丧失的,一切责任应由开发商承担,开发商无力承担导致的贷款损失,应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直至刑事责任。
3、非恶意串通、没有从贷款中受益的借款人不应承担偿还贷款或损失赔偿责任。
4、严格按照《解释》对按揭贷款作出的特殊规定,解决抵押权的问题。由于按揭贷款的特殊性,即按揭贷款合同成立的前提是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贷款直接拨付给开发商、贷款的担保是商品房他项权的抵押。那么,如果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或无法履行,按揭贷款合同也应撤消,但商品房的他项权抵押不撤消,依然作为开发商偿还贷款本息的保证,维护了银行贷款安全,也维护了购房人的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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