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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的房屋租赁纠纷的调查

2014-03-15 16:29:2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一)租金支付纠纷

一种是由于出租人租赁时的盲目性引起的。现实生活中,一些业主因自己的房屋空置着心中发慌,只要承租人出现,不管他是否有能力支付房租,就很草率地签订合同,甚至未签订合同就将房屋交对方使用。结果到对方交不起房租时,才注意到其本来就没有支付租金的能力。这种纠纷发生后,吃亏的肯定是出租方。即使通过诉讼,法院判决对方付租金,但执行起来也可能因困难重重而不了了之。在掘港东菜市西边一家馒头店铺,当时租金是说好150元一天,租两年,一年后结帐,由于是小本经营,一天赚不了多少钱,不到一年就关了门。后来出租人要一年租金,承租人死不认帐,双方协商不下来就通过上法院大官司,判了应交租金还是一拖再拖,最后也是比了了之。

还有一种是承租人当时双方没有承租合同,没有约定租金,一旦房客要搬离时,因为一些费用问题常常引发双方的纠纷。在大多数情况下,房东会借地主之利,以各种理由信口要钱。即使房客有意见或认为房东有违了入住前的协议,但是在没有书面协议时,空口无凭,有理也成没理。也有不讲理的房客因为各种原因提前结束房租钻空子不交欠下的房租。在掘港镇霞小区王某家出租一间房给小宋,口头协议为租用两年,租金一个月150元,承租人预先付两个月押金。平时也是不定期付款,有时付两个月有时付三个月。一年后,小宋由于工作单位更换要求提前退租,出租人同意退租,但是要交两年的租金,小宋认为没有租住拒绝付款,引发了一场纠纷。

(二)损害赔偿纠纷

此类纠纷大多数由于侵权引起的,主要有两种情况:

房屋损害赔偿 房屋损坏多数是承租人在装修或使用过程中由于自己的过错致使房屋遭到损毁,这种情况下承租人就要承担赔偿责任。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或者是出租房屋本身的质量问题致使出租房屋损毁的,承租人不承担赔偿责任,在掘港中学附近一户人家出租房,承租人小王想从隔壁拉有线电视,就在墙上钻了个洞,在钻的过程中把一扇窗户弄掉下来了,出租人认为小王故意损坏也没经过他的同意,要求加倍赔偿损失,小王认为钻个孔不会碰到窗户,是房屋质量问题,不进行加倍赔偿。

人身财物赔偿 由于出租房屋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出租人的措施不当,造成承租人人身、财物损害的,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给予赔偿。出租人能够证明承租人对造成损害结果也有过错,应由双方按照过错的大小分担责任。

(三)转租引发的纠纷

有人趁房东常年不在家不会来检查,就把房屋层层转租,甚至出租给来历不明以及为非作歹的不法份子,从中牟取私利,损害了原始房东的合法利益。宾东小区一户人家在上海工作,把房子出租给理发的小丽,后来有邻居反映,每天夜里都有喧哗吵闹声,影响了居民的正常休息,打电话要主人回来解释,回来之后才知道是小丽又把房子转租给了她朋友,这些朋友白天睡觉晚上工作,乱七八糟,房东解除了和小丽的租赁合同,小丽和户主都到了歉,事情才结束。

(四)变更房屋用途引发的纠纷

房屋使用的功能是住房或是厂房,就不能未经过有关部门审批,便在合同中擅自改变其功能,这种行为其实也违反了合同法。还有在合同中没有提到要更改房屋用途就擅自做主改变也是要引起纠纷的,尤其是更改之后影响了房主的正当利益或威胁到他人的人身安全保证。

在九总农民街上,有家出租房,原来说是住人,后来承租人把进的货烟花爆竹放进去,睡在隔壁的主人家小儿子,天天担心受怕,主人要求退租,承租人还不愿意,认为自己付了租金就有权支配,直到居委会来调解,退了租金后搬出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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