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云南昆明律师网

注册 | 登录

个体婚形成初期的结婚方式

2014-02-17 23:05:47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1.掠夺婚。即抢婚,指男子以暴力掠夺女子为妻的婚姻。这种形式之下,青年男子在朋友的帮助下最先抢得或拐得姑娘并轮流与之发生性关系,这个姑娘便被认为是发动抢劫的青年的妻子。这种求妻方式是在从对偶婚制向一夫一妻制过渡过程中出现的。

现代社会有些民族保留了抢婚的习俗,但只是作为婚姻成立的形式,不再具有暴力与违背女方意愿的内容。

2.有偿婚。指以男方向女方支付一定代价作为与女方结婚的必要条件的结婚方式。

依代价的不同形式,又可以分为如下三种:

(1)买卖婚。以一方向另一方支付一定的金钱或其他财物作为身价,并以此为婚姻成立要件的婚姻。给付者一般为男方,收受者则是女方。相传“伏曦制嫁娶,以俪安为礼”,开买卖婚之先河,这种以财货易妻室的结婚方式,一直流传并盛行于后世。

(2)互易婚。又称为交换婚或换亲。指双方父母互换其女作为子妇,或男子各以其姐

妹交换为妻。

(3)劳役婚。以男方向女方家服一定期限的劳役为结婚要件的婚姻。

3.无偿婚。指男方不需要向女方家庭支付任何代价而缔结的婚姻,包括:(1)赠与婚,是指权力者或父母将其可以支配的女子赠与他人为妻而缔结的婚姻。(2)收继婚,是指女子在其丈夫死后有义务在家庭内部转房而缔结的婚姻。如兄死后其弟收继其嫂为逆缘婚;姐死妹继嫁姐夫为顺缘婚。(3)强制婚。是指官府将罪人之妻女断配给他人为妻妆妾而缔结的婚姻。

云南律师,昆明律师,找律师,打官司,法律咨询,律师咨询,委托云南|昆明资深律师,重大案律师,知名律师维权,需要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律师,就上云南昆明律师网
滇ICP备12000640号 滇公网安备:53011202000505号 版权所有:易德祥律师 返回首页 您是本站第 位访问者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