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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撤销婚姻是什么?

2014-06-08 09:47:12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什么是可撤销婚姻

昆明律师解答婚姻法第十一条规定:“因胁迫而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按照有关的司法解释,该条所称的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胁迫婚的当事人之间缺乏有效的结婚合意,违背婚姻法条五年有关结婚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的规定,故以受胁迫而结婚为婚姻可撤销的法定原因.

相关法律知识:

申请撤销婚姻的主体

一、可撤销的婚姻是指当事人因意思表示不真实而成立的婚姻,或者当事人成立的婚姻在结婚的要件上有欠缺,通过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行使撤销权,而使该婚姻无效的婚姻。

二、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因胁迫结婚的”婚姻是可撤销婚姻。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意愿结婚的情况”。

三、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向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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