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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婚姻关系的现状及形成原因

2014-03-14 14:50:35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据学者对一个1000人左右的行政村的婚状况的调查:“事实婚占已婚数的百分之五十七,事实婚姻比法律婚姻还高出一十四个百分点。60岁以上的人中事实婚占百分之八十六,法律婚姻还不到百分之二十;40岁到60岁之间的人中事实婚姻占百分之四十八,40岁以下的人中事实婚姻也占了百分之四十五。周边的几个行政村的情况也大致相同”。从以上的数据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关系在我国仍大量存在和不断产生。是什么原因导致事实婚姻关系的绵延不绝并且层出不穷呢?

笔者以为:首先,国人的重传统仪式,轻法定程序的思想观念由来已久,根深蒂固。我国虽然是一个有着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但在婚姻制度上却一直传承着仪式婚的习俗。只要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邀集了亲友同族,举行了结婚仪式,随着婚礼司仪的“一拜天地,二拜高堂,夫妻对拜,送入洞房”男女双方便成了被社会认可的夫妻了。二是长期以来没有设置结婚登记的专门机构。尽管我国自1950年以来的婚姻一直强调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进行结婚登记。但在2000年以前笔者所在的县没有设立专门的结婚登记机关,要求结婚的男女都是在公社或以后的乡镇办公室领取结婚证。相关人员对婚姻当事人的审查不到位,甚至代领结婚证的情况他们也照办不误。

因此,群众认为办不办结婚登记手续无所谓。三是司法机关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宽容。《意见》和《解释(一)》中对被认定为事实婚姻关系的诉讼按“离婚”处理,它的当事人在诉讼中可以享受到法律婚姻关系的当事人同样的待遇。这种对事实婚姻关系在处理的提级,导致婚姻当事人对登记程序产生漠视心理。加上法律对事实婚姻关系的当事人不进行结婚登记的行为,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更使得婚姻法要求婚姻当事人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结婚登记的规定苍白无力,形同虚设。四是婚姻登记机关的行政行为不规范,有的婚姻登记机关只管收费,不履行严格审查的职责,有的地方甚至出现搭车收费的现象,增大了婚姻登记的成本,使群众望而生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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