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招标代理机构的义务和特点是什么
2014-08-23 17:56:44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工程建设的招标行为,说到底是一种招标人的行为。招标代理机构是代理招标人进行招标活动,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之间在法律是委托与被委托的关系,代理权是招标代理机构从事招标代理活动的基础,代理权限范围即是招标代理机构以被代理人的名义进行招标活动的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一般业务范围有:
1.招标活动全过程的发标、开标、组织评标、定标工作。
2.代理编制招标文件和标底工作。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的一般工作内容有:
1.协助甲方择优考查选定参加投标的施工队伍。
2.协助甲方审查投标单位的资格并报招标机构审查。
3.组织工程施工图纸的技术答疑,协助解决有关技术问题。
4.组织投标队伍现场技术考察。
5.编制招标文件(包括标底的编制);
6.发布招标公告和投标邀请函。
7.负责邀请技术专家,成立评标组织机构。
8.组织并主持开标、评标、定标工作。
9.负责解释招标文件中的有关条款和内容。
建设工程招标代理权限范围的法律意义在于,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从事招标活动,所造成的法律后果由招标人承担,招标代理机构在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已终止的情况下任何所为都不是代理行为,其所造成的后果应由招标代理机构自行负责。即使这样,招标代理机构在代理权限范围内,由于自己的工作失误的损失,仍然要负法律责任。
招标代理行为本身就是一种法律行为,招标代理过程本身就是法律实施过程,代理者应根据工程招标有关规定,从委托方的利益出发,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从事代理业务。这就要求招标代理机构要丰富的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知识,高水准、严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而不能一味追求招标人自身的利益而违反法律和损害投标人的利益。
由此可以看出,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该是一个自主经营、自负盈亏,有从事该项工作所必须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很显然,这必须是一个有营业执照的合法的组织机构,也就是一个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组织,那么,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以下特点:
1.是一个具有法人资格的中介性的企业组织;
2.是一个以服务与盈利为目的的企业组织;
3.作为第三产业,应具备智能型、先进性、专业性的科学的服务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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