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逮捕的条件有哪些

2014-03-25 23:42:03 来源:未知 作者:admin

法律咨询:

您好,请问,逮捕的条件是什么?

昆明律师解答:

逮捕的条件:(1)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足以防止其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

相关法律知识:

我国对逮捕后的羁押没有任何救济措施,在审前漫长的阶段,犯罪嫌疑人只能在等待法庭的生效判决。即使是无罪的人也只能如此,他只能事后向国家申请赔偿。特别是对被错误判处死刑的人,无论多少金钱都是难以弥补其失去的损失。人身自由与金钱之间是不能划等号的,赋予当事人的申诉权,可以使无罪之人及早得到解脱。

犯罪嫌疑人的申诉权是与法院介入权相结合的一种权利,犯罪嫌疑人如果认为有关机关逮捕决定是错误的,可以向法院申诉。当犯罪嫌疑人向法院申诉时,有关机关逮捕决定的效力处于待定之中,犯罪嫌疑人对法院关于逮捕的决定不服可以行使一次上诉权。这是用权力制约权力,具有法制的刚性。尽管我国刑事诉讼法也规定:犯罪嫌疑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如果认为国家司法机关对其行使强制措施不当,可以向有关机关申诉。但这种申诉被限制在本系统的内部,性质上与行政机关的复议程序相类似,属于一种内部监督体系,不是司法监督。我国香港法律规定抗拒非法的逮捕不是犯罪,最大限度减少对公民人身自由不当地侵害。当然,我们是否赋予公民对抗非法逮捕的权利是可以研究的,从保障人权的角看可以赋予公民对抗非法逮捕的权利。国家机关行使权力的前提就是要合法,对国家的非法权力公民当然有权对抗,至于采取何种对抗的形式是值得研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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